给民资良好预期是推进PPP关键
相关部门近日发布的两份文件,同时指向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就是大力推广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
同一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
在民间投资有所下滑的背景下,推动两年有余的PPP模式被业界寄予厚望。要充分发挥PPP项目带动有效投资、激活民间投资潜力、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给民间资本良好预期,这包括市场化、法治化环境的营造,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等。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看,PPP模式被认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通过PPP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正因此,PPP模式甫一提出,就颇受期待。
特别是在当前民间投资低迷的环境下,能否通过PPP模式的推广,带动和激发民间投资重回新的增长轨道,被认为是短期稳增长、长期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进入新常态后的中国经济,在推进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依然要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几年前,国务院就发布多个文件,意在打破掣肘民间投资的各种“弹簧门”、“玻璃门”的层层障碍。但从目前情形看,民间投资的活力与潜力尚未有效激活。而从长远看,民间资本创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更是深化改革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近日相关部门对PPP的进一步推动颇受关注。发改委在上述发布的促进民间投资举措中提出,研究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而财政部则在近日发布的《通知》中,提出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公共服务领域力推PPP。《通知》要求,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可以说,上述举措有利于扩大民资市场准入,确保民企和国企同等竞争和合作等。对此,有分析认为,未来在PPP项目竞争中,民营企业的竞争地位将获得政策保护。在过去的实践过程中,较大比例的PPP项目由国企获得或牵头获得,国企拿单能力较强,但执行力却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对民企的保护和政策倾斜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当然,上述举措在推动PPP模式、激活民间投资潜力上,能否发挥出立竿见影的效果,关键是要给民间资本良好的预期,让他们既想投、又能投、更敢投。引导好民间投资的预期,既需要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入手,也要从财税、金融、法律等方面着眼,为民间资本营造稳定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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