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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PPP 民间资本有望实现投资突围

作者: 发布于:2016-10-18 08:51:17 来源:PPP政策解读

  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要“强制”采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


  早在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能源、交通设施、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大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这意味着,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中将不再是国企“一家独大”,未来,将有更多政府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


  从最近各地的新闻快报来看,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PPP项目密集落地。民间投资增速的大幅下滑,是今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在政府预算空间有限和地方债务高企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借助PPP模式,突破进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玻璃门”障碍,有望再次激活投资热潮。PPP作为新的融资工具,仍具有时代意义上的必要性。


  分析人士指出,PPP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私部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有其他投融资模式不具备的优点。


  当前,漳州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年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项目库清单中,漳州有26个项目列入,总投资超过436亿元,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均为全省首位。这些投资项 目涉及道路、停车场、保障房、医疗、养老福利等民生领域,数量众多,涵盖面广。


  这些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民生事业,将稳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从国外经验看,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民生项目的建设营运是解决项目 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分析人士认为,在地方政府杠杆率较高的情况下,继续依靠财政和国有企业投资拉动稳增长,将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的投资运营,有利于政府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减少政府负债;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既可以转变政府职能,又能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盘活社会存量资本。


  分析人士预计,在基础设施领域、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既缓解政府投资的筹资压力,又扩大民间投资的投资领域。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未来政府对于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政策引导和激励力度势必会加大,而民间资本的大量进入也将加快上述事业的改善。


  理论上说,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可以将公共部门的社会效益目标和私人部门的高效率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以期获得比任何一个部门单独行动更为有效的成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问题就在于能否将理论变为实际,能否将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利益同时转化为民间资本的私利,使公益和私利能在PPP模式中实现共赢。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并不能改变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性质。而资本逐利的本性要求PPP项目必须确保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率,让民间资本有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制,在保障民间资本的长期回报合理的基础上,不能让政府兜底所有的风险,避免民间资本利润超出合理区间,避免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高企。对于那些无法实现预期盈利的项目,应通过政府贴息、建立补偿基金、税收减免、提供土地资源补偿等多种途径,完善多渠道投入回报补偿机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除了经济利益,政府也要根据建设内容的特殊性,尽可能地给予企业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形象等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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