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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收尾

作者: 发布于:2016-10-17 11:42:01 来源:广西财政厅

  广西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本级于6月初启动了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自治区本级按照时间节点,已完成了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阶段。现已进入汇总全区各级检查情况的总报告。


  自治区本级共检查了2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了75个项目,金额3.11亿元,所检查项目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开评标现场等11个方面内容。检查共下达了17份代理机构处理决定书,涉及采购问题75个项目,金额的2.88亿元,涉及问题共250个。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118个,占问题总数的42.7%;采购人责任40个,点问题总数的16%;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问题90个,占问题总数的36%;其他2个占问题总数的0.8%。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了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了采购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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