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PP立法研讨会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研讨中国PPP立法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消息 10月12日,“中国PPP立法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成功召开。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张要波,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出席研讨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分别就中国PPP立法作了主题发言,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项目主任Frederic Bobey就公共采购视角下的法国PPP法与特许经营法进行了详细介绍。研讨会由财政科学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陈少强主任和曹富国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就PPP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刘院长认为,从目前蓬勃发展的PPP实践中提炼总结,上升到理论和立法高度,并反过来指导PPP实践是当务之急。
刘尚希院长在演讲中强调了共治理念。他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PPP将原先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变为社会和企业也能提供某些部分;PPP模式中,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基于命运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实现互动和融合,这不仅是一个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改革的问题。PPP成为政府和市场合作的载体,政府和市场不再是“楚河汉界”,不再是分工的改革,而是合作的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PPP立法应当遵循新的融合思维和共治理念,调整新的风险利益关系,应突破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以平等和融合的理念,基于民法原则而不限于民法原则。
刘院长讲到,PPP立法应该由制度主义思维转向行为主义思维,例如,PPP项目就不仅仅是一个政府采购的过程能解决的,它是一个连贯多环节的行为过程,因此应该突破部门法的定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富国教授的演讲为“PPP立法研究的超越与突破”。他说,PPP实践方面突破性、爆发式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他将PPP分为政府采购的PPP、“采购政府”理念的PPP与作为一个法律体系的PPP三种,三种类型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基于物有所值、基于绩效付费的PPP,是廓清政府职能边界,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PPP和政府采购市场机制的关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的强调了PPP立法的关键是合作,一是不能引用西方法律系体中的“征用”概念侵犯市场,同时不能侵犯公共利益。于教授认为,PPP与政府采购是密不可分的,PPP是传统购买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模式的升级,是公共采购的升级。
于安教授认为,PPP表面的部门之争并不是部门利益之争,而是涉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涉及到公共财政收入由谁来支付、建立一个财政激励机制等问题。他还中介绍了英国PFI模式和美国PPA商业模式使财政资金更有效率的情况等。
来自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的PPP部门负责人Frederic Bobey详细介绍了法国PPP项目和立法情况,他重点就法国PPP类型、PPP政策工具箱、PPP项目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讲解,对政府付费和采购型的PPP、使用者付费型的PPP特许经营以及制度性PPP进行了案例性分析。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的领导,财政部PPP中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政学会、北京市、广东省财政部门有关领导三十余人与会;企业、律师事务所、PPP咨询机构的代表,新华社、中国日报和政府采购专业媒体的代表与高校专家学者们济济一堂,共同聆听专业讲解,研讨PPP立法问题,会议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