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前期程序(二)
【PPP读者会】第五章 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
【图表5.3】PPP值与财政承受能力支出的比较
5. 有关于PPP值计算的问题
有关于PPP值中的运营补贴的计算,基本上是从资金动态的观点,以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加上合理的回报所计算的,但由于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讯息不对等,政府方不可能在PPP项目前期阶段知道,未来项目采取PPP模式,社会资本方将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优化后,可以省下多少钱,因此目前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成本的依据,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加以计算,而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很难发挥物有所值评价的效果。笔者建议,可以考虑以PSC值调整(即扣除竞争中立调整值)与打折后的数字作为PPP值,并以该PPP值推算项目的投标控制价,如果项目流标可以再上调PPP值,但是不管如何调整,原则上PPP值都不该大于PSC值。
6. 有关于PSC值计算的问题
第一个要讨论的是,如果传统模式采用法人责任制,则政府方在项目法人所投入的注册资本或是项目资本金,是否要算入PSC值中?从比较基础分析,如果PPP值计算股权投资,则传统模式也应该要计算股权投资,这样两者的比较基础才相等;笔者认为,虽然《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规定股权投资应算入PPP值,但是股权投资不属于预算也不属于净成本,理论上不该算入PPP值,同理PSC值亦不该计算股权投资。
第二个要讨论的是,特许经营使用费收入、权益转让收入(存量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让收入、政府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权转让收入)可否计入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依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30条规定:“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方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由此规定可知,因此传统模式无需支出的费用项目,可以计入调整值中,而特许经营使用费收入及权益转让收入属于传统模式无需支出的费用,因此该金额应放在调整值中进行调整。
[1] 此要特别说明的是,《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6条规定,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因此在流程的顺序上应先完成实施方案,再做物有所值评价,后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由于物有所值评价中涉及到许多政府方财政支出责任计算的问题,而这些计算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又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为了便于讲解,本书先介绍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再介绍物有值评价。
[2] 风险承担费用虽有点类似于建设工程的不可预见费,但是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因为风险承担费用中并不包含工程变更或是PPP和同变更的费用。
(PPP知乎,PPP的事儿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