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前期程序(二)
【PPP读者会】第五章 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
1. 基本评价指标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方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其中:第一、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能否实现长期、充分整合;第二、风险识别与分配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风险因素是否得到充分识别并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第三、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为导向的绩效标准和监管机制,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支持本国产业等政府方采购政策,能否鼓励社会资本方创新;第四、潜在竞争程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内容对社会资本方参与竞争的吸引力;第五、政府方机构能力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方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依法履约、行政监管和项目执行管理等能力;第六、可融资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11~17条参照)。
2. 补充评价指标
补充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19条参照)。
(三)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方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将PPP模式的净现值(即PPP值)与政府方传统模式的净现值(即PSC值,又称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如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33条参照)。
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何用物有所值的评价要以净现值来进行比较,这是因为从财务的角度,净现值是净现金流折现累计的金额,由此可知:第一、净现值是以净现金流作为基础计算,而净现金流是PPP项目各期支出的净成本,第二、净现值是折现后累计的金额,代表净现值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这里的折现率,依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32条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17条的规定,参照地方政府方债券收益率确定。
有关于PPP值与PSC值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 PPP值
所谓PPP值是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也就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27条前段参照),这个现值的计算,一般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所计算各年的财政支出终值,参照地方政府方债券收益率折现后得到现值所累计的金额,这个金额所代表的意义就是从现在的时间点,将各期终值的资金时间价值除去后,政府方对此项目采用PPP模式所支付的各项财政支出总额。
2. PSC值
所谓PSC值是指传统模式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经调整后的现值;这里的调整指的是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也就是采用政府方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30条参照)。而PSC值的计算基本上是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项目全部风险成本,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四)物有所值评价其它相关问题讨论:
1. 以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作为项目采用PPP模式的指标是否合理?
依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第6条规定:“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由此规定可知,如果没有通过评价项目不能采用PPP模式,因此笔者想讨论的是以物有所值评价的通过,做为项目是否采取PPP模式的指标是否恰当?从政府方的角度观之,如果政府方的资金充裕,从追求效率的观点而言,比较PSC值与PPP值有其一定的意义;但是如果政府方缺乏资金来源,或是没有其他筹资的渠道,经分析如果项目的社会效应非常显著,政府方想利用PPP模式的表外融资机制融资,是否一定要坚持PSC值大于PPP值,笔者认为有讨论的空间;因此立法上笔者建议经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的社会效应经评估非常显著,经省级PPP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而PPP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大于PSC值的情况下,例外允许项目采用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