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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前期程序(二)

【PPP读者会】第五章 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

作者: 余文恭 发布于:2016-10-10 10:08:57 来源:PPP知乎

  来源:PPP知乎

  周末午后,何不给自己充充电?小编这就为您递上一本《PPP模式交易结构》(余文恭著)。本书为大家全面解析PPP模式的各种交易结构,让我们能更好地了解PPP模式项目的顶层架构。本期小编为大家分享第五章——PPP项目前期程序(二)---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后期我们还会持续推出更多精彩内容,请大家关注周末的“【PPP读者会】余文恭:PPP模式交易结构解析”。
 


  为何写《PPP模式交易结构》一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予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自2014年起PPP项目的数量在中国就呈现爆炸式的增长,依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季报(2016年第二季度)的统计,累计入库的储备项目总共有9285个,反观很早实行PPP模式的英国,近三十年推出的PPP项目也不超过千个,因此有人说我们两年走完国外数十年的路,真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赞美国内的PPP发展已经超越国外,还是我们还没搞清楚什麽是PPP就拍着脑袋大干一番,从笔者亲身参予PPP项目咨询与评审的经验看来,我必须很诚实的说,其实很多项目是披着PPP羊皮的BT狼群,很多地方充斥着没有灵魂的PPP项目。


  为什麽处处可见假PPP项目?其实很多人是带着传统模式的思维在做PPP项目,分不清PPP模式是一种先投资后买卖的表外融资行为,很多政府无法放下自己高高在上的身份,缺乏以平等诚信的态度遵守合同精神,还有人以为PPP模式只要写写一方案两报告(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报告与物有所值报告)就是在做PPP项目,这是对PPP很大的误解。其实合作是PPP模式的核心思想,如何透过一系列的谈判与磋商,发现彼此的需求进而建立合作关系,并藉由一系列的交易行为,最终达成政府买公共服务,投资人卖公共服务的双赢目的。


  PPP项目是由一系列的交易有机组成的一种模式,如何有策略、有条理、有系统的设计由多个交易关系所组成的交易结构,进而合规的满足交易各方的需求,避免涣散的、没有步奏的、失焦的、错误的推进PPP项目,对PPP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事情,PPP交易结构贯穿了PPP项目的全过程,贯穿了一方案两报告,整合了所有PPP项目参各方的目的,因此我们可以这麽说,掌握了PPP交易结构,你就掌握了PPP的核心,因此希望就由本书的撰写可以抛砖引玉,让更多人了解PPP模式项目的顶层架构,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本书内容不完善之处,还请读者不吝赐教,联系电话是18018647177,谢谢。



  一、BT的遗毒深入人心


  二、一方案两报告常见问题解析


  1概述


  依据财政部《PPP操作指南》的规定,PPP项目操作流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和PPP项目前期有关的操作流程有项目识别与项目准备两个阶段。PPP项目的前期操作流程(识别、准备)与投资审批程序(立项、可研)之间存在着什麽样的关系,目前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和投资审批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存在着前后的关系,也就是先完成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再完成采购由社会资本方组成项目公司后,后由项目公司以项目单位(或称为立项人)的名义,进入投资审批程序申请立项可研;这种说法的优点在于,如果由发改委主管的项目,发改委主管的投资审批程序放在最后,有助于发改委的审批管理;缺点在于很多事项会发生重复审批的情形,例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在PPP项目前期流程要审批,到了可研阶段还要重复审批;此外,这种书法必须等待采购程序完成后,才能办理立项可研,万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审批通过,PPP协议进入提前终止机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政府方编制的情况下,政府方恐有违约风险;且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也是传统模式的审批思维,并不适用于PPP项目。


  第二种说法认为,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与投资审批程序是两个并行的程序,待两个程序完成后再办理采购,不存在先后的问题,因此应由实施机构以项目单位的名义,同时完成两程序的审批;这种说法的优点在于,两程序同时推进,有助于缩短审批时间,针对重复审批的事项,还可以安排各部门办理联合审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拖延,缺点在于项目的审批各自推进,可能因缺乏一个统筹的主管部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没有一个最终管理负责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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