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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山加强县级项目融资资金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9-30 14:17:19 来源:财政部

  为防范政府投资风险,确保融资资金安全,连山县出台了县级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项目融资资金管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总则、融资计划、项目提款、资金拨付、融资还款、账户管理、监督检查、其他这八方面对县级项目融资工作做了有关规定。《办法》适用的项目融资主体为县级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办法》规定管理的融资资金是县政府指定项目的专项融资资金,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主体从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购买服务、股权回购或纳入成本核算方式解决还款来源的融资资金;项目融资主体从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县财政预算安排贷款贴息资金的融资资金;其他县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管理的融资资金。融资资金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政府统筹、专户管理的原则。


  项目融资主体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制定融资方案,明确融资方式、规模、期限、成本、周期和额度及还款来源。融资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审定。融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项目融资主体提款要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工程进度,细化用款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项目融资主体要求开设融资专户,融资资金、偿还融资本息、协议约定的资金收付均在融资专户统一核算。项目融资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主管部门、连山县财政局、审计局报送项目融资资金收支报表。外部监督方面,连山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融资、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审计;连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融资、使用、偿还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连山县财政局负责对融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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