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上市公司“一箭双雕”
PPP产融联盟模式浮现
金融机构参与不足而导致项目落地难,这是当前政府部门通过PPP模式加码基建、托底经济的一道坎。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渠道,但近期记者调研了解到,在资金端融资困难,在资产端缺乏管理运营能力,这两大难题正严重制约着上述两类金融机构开展PPP业务。
不过,一些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探索通过产业和金融联盟的模式,组建“投标联合体”参与PPP业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在资金端和资产端遇到的难题。值得关注的是,在该业务模式中,一些基金子公司尝试联动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各类参与方,一方面满足银行资金的收益率要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估值提升,可谓是一箭双雕。
业内人士认为,破解PPP业务融资难题的关键还在于改变债权独大的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与退出机制。在调研中,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之所以在参与PPP项目中倾向于债权融资或假股真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具体项目实操中政府与社会资本难以平等,经常出现“同股不同权”的现象,制约了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的积极性。另外,对于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可持续性的担心也让社会资本畏首畏尾。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当出台相关举措,确保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与地方政府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开展项目合作;确保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实施的连贯性、持续性。同时,要构建PPP项目的交易流通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方式。
落地难 金融机构有“苦衷”
中信信托、民生加银资管——这两家信托、基金子公司行业的“领头羊”的种种迹象显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传统融资方,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正在加码发力PPP业务。
不久前,中信信托宣布中标贵州省百亿PPP母基金唯一基金管理人。据悉,贵州省PPP母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基金期限为10-30年,由贵州省级财政发起,并由贵州省财政厅委托贵民投资出资,联合金融机构、产业方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母基金将采取结构化设计,用于参股或认购子基金,以股权、债权方式支持国家、省级PPP示范项目等。
此次中标是中信信托自去年6月破题信托行业首单PPP项目后,在这一领域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之一。2015年,中信信托推出了全国首个PPP信托项目——“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及配套PPP项目”;随后,中信信托又推出“黄石奥体中心PPP项目”、“宁波市PPP引导投资基金”、“江苏国家数字公园”等项目;同时,中信信托下属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成为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专家评审单位,积极参与PPP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
民生加银资管早将PPP业务视为公司主动管理转型的试验田。2015年5月,民生加银资管中标总金额达53亿元的“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南部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该项目是推动当地一级土地开发PPP模式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志。2015年中标的“沧州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园建设PPP项目”实现了PPP业务在土地一二级联动(一级整理和建设运营)的创新,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该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中标和储备PPP项目达500亿元、落地项目逾百亿元,涉及领域主要覆盖土地一级整理、园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还有中航信托、中建投信托、建信信托、江苏信托、紫金信托、兴业信托、百瑞信托等公司以多种形式开展PPP业务。
相比国内PPP项目庞大的融资需求,目前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只是杯水车薪;相比传统“短平快”的基建融资模式,对于信托、基金子公司行业整体而言,PPP仍是“非主流”。对此,业内资深人士感慨:“PPP市场潜力巨大,但目前而言,落地难度也很大。”据统计,今年6月末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619个,总投资额达1万亿元,落地率为23.8%。
金融机构参与不足,被普遍认为是导致PPP项目落地难的一大原因。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了多家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相关专业人士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参与PPP业务时,在资金端、资产端都存在较大困难。首先,在资金端PPP项目融资方式单一,以债权融资为主。在此背景下,一是PPP项目期限长及收益较低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等资金供给方存在期限错配、收益难以满足要求等问题;二是提供债权融资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主动承担风险,但政府很难对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额外的增信,从而加大了项目实施难度。其次,在资产端,PPP项目涉及行业广泛、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甚至要求在相应领域具备一定的资产运营能力,这对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而言难度较大。
产融联盟攻城略地
当前,PPP被认为是托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意义。8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帮助各地做好PPP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对金融机构而言,在“资产荒”和传统基建融资模式日趋难做的背景下,如何抓住国家大力支持PPP的良机从而实现业务的开拓与发展,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中信信托与民生加银资管都一再强调要发挥其整合资源的平台优势。
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PPP业务中,中信信托不仅仅将信托视为一种简单的金融工具,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提供一个整合各方资源优势的平台。我们欢迎和产业资本等各类机构的合作。”民生加银资管PPP业务负责人称:“在积极探索转型的过程中,民生加银资管尤为重视运用多种金融手段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政府部门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PPP,作为基金子公司正是整合项目和资金资源、发挥基金子公司平台优势的良好时机。”
基于上述逻辑,民生加银资管和中信信托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产融联盟”的方式参与PPP业务,其核心在于以自身为平台,整合PPP产业链上的资金、建设、运营等主要参与方,针对具体项目共同作出判断,设计可行的参与方案,从而提高项目融资效率,增强对项目的获取、运营能力。
2016年,民生加银资管牵头组建了“中国民生PPP产融联盟”,联盟成员包括北汽集团产业投资公司、高康资本等十余家PPP相关企业。该联盟成立的目的在于搭建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改造的桥梁,让产业链各方资源的集结和全方位利益的整合实现无缝对接。据了解,“中国民生PPP产融联盟”既包括银行、投资公司等债权、股权资金方,也包括施工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在实际运行中,民生加银资管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联盟中整合不同资源组成“投标联合体”,多维度、多方式参与PPP业务。
民生加银资管该负责人进一步透露,按照规划,民生加银资管的产融联盟要构建成“以抓资产端为核心,按细分行业组成联合体,全产业链参与项目”的模式。在此前参与某地海绵城市建设的丰富经验基础之上,民生加银资管正在构建一个专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的产融联盟。
中信信托在PPP领域的产融结合更具天然优势。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唐山世园会项目中,中信信托之所以能在激励竞争中脱颖而出,一大原因就是其依托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的强大资源背景,能够对世园会项目的发展引入更多的优势产业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对地方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促进效应。中国证券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在PPP业务领域,中信集团已形成三个层次的协同战略。第一层面是“中信小联合体”,由中信集团内部负责咨询、投资和融资的几家核心成员单位组成;第二层面是“中信PPP联合体”,涉及中信集团内咨询机构、设计院、工程承包、制造、环保、信息、商贸与服务、资源与能源类子公司的业务。第三层面是中信集团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长期与中信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伙伴共同组成的“中信PPP协同圈”。
搭伴上市公司谋双赢
在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掘金PPP的产融联盟模式中,上市公司被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某基金子公司PPP业务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合作中,基金子公司可深入研究具体产业链金融和市值管理,联动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各类参与方,提升PPP资产的流动性。他进一步表示,在这一业务架构中,基金子公司整合相关产业链条中的上市公司和银行资金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上市公司为普通合伙人,银行资金为有限合伙人。上市公司将PPP项目确认到其业绩之中,从而在股票二级市场中获得溢价,继而有动力为有限合伙人补偿一部分收益,以解决PPP项目收益率较低这一难题。
“采用这种模式和上市公司合作,既满足了银行资金的收益率要求,又有助于上市公司估值提升,可谓是一箭双雕”,该人士透露,其公司已经着手与相关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PP项目资金端的难题,但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还在于改变债权独大的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与退出机制。
在调研中,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之所以在参与PPP项目中倾向于债权融资或假股真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具体项目实操中政府与社会资本难以平等,经常出现“同股不同权”的现象,制约了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的积极性。另外,对于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可持续性的担心也让社会资本畏首畏尾。对此,中信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首先,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与地方政府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开展项目合作,需要尽快完善PPP操作层面的制度和法规,明确政府权利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政府违约的惩罚措施,使社会资本能够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其次,PPP项目周期较长,为了落实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义务,需要推进涉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特别是跨年度、中长期预算规划的建立。民生加银资管相关负责人建议:“未来要积极建立PPP项目融资的金融系统,要积极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等多层次的PPP项目融资市场、交易流通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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