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6-09-18 10:40:23 来源:财政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晋中市财政局成立了专门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采购代理机构自查为主、财政审核自查材料为辅、检查组现场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采购项目是否按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是对采购活动中确须进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
三是采购组织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开标、唱标、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完整、规范透明。
五是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政府采购政策是否得到落实。
七是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时签订。
八是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取、退还。
九是质疑事项是否按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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