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目前是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文章,《PPP咨询,站着把钱挣了》,谈到了自己关于PPP咨询的一些观察和感受。从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的情况看,大家有了一些比较有共识的结论:(1)咨询机构的水平,基本决定了PPP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水平;(2)从整体上看,无论是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分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基本的套路都已经成型;(3)要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探索适当延伸PPP咨询服务的深度和阶段。
为什么需要PPP咨询、如何做好PPP咨询,在《PPP咨询,站着把钱挣了》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今天,我们再来补充一些内容。
从PPP的发展现状看,随着大家对于PPP外延认识的不断扩展,不同领域的PPP项目,其发展的成熟度是不同的。有些领域已经经过了长期的探索,积累了相对较多的经验,比如,污水、供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等领域;有些领域较为新颖,比如,旅游、养老、片区开发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我认为,对于PPP咨询机构的考验是不同的:成熟的项目,考验的是咨询的执行力,照猫画虎,画的得像。对于新颖的PPP项目,考验的是咨询的想象力,能够设计符合PPP内在逻辑和行业属性的交易结构,做好财务测算。
一般而言,PPP咨询工作的服务阶段会到PPP合同的签署,或者是项目公司的设立。这不是什么法律要求,而是因为到此阶段,经过前期的相爱相杀,各方对于PPP的风险分配、利益安排、实施要求都应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只要各方诚信履约,PPP项目成功实施的概率已经比较大了。现在大家担心,PPP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建议延伸PPP咨询的服务阶段,比如,到竣工、移交,等等,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考虑了,相当于项目落地后的辅导。即便是延伸了服务阶段,如果前期的工作存在缺陷,该出的问题也照样会出。另外,服务阶段延伸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也必然意味着咨询机构的收费的适当增加,因此,这个交由当事人双方决定较为合适。一个项目是否规范,取决于不少的因素,包括咨询机构的能力、交易双方的商业考虑,如果只把板子打在PPP咨询机构身上,大家也是有难言之隐啊。
另外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前期文件和后续文件的脱节,两张皮。集中表现在前期的实施方案、财务测算、物有所值论证包装的高端大气上档次,但是一看合同文件,就是绣花枕头一包草。实际上,对于一个PPP项目而言,具有约束力的且作为各方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是PPP合同文件。如果PPP合同的质量上不来,谈高质量的PPP项目,那是空想社会主义。虽然目前市场上的咨询模式有几种(参见《PPP咨询,站着把钱挣了》)【点击阅读原文查看《PPP咨询,站着把钱挣了》】,但是仍然需要鼓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鼓励PPP咨询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全过程参与,做好PPP各阶段的合规工作;对于每个PPP合同,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律师的介入,提高合同水平(这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即律师的水准可以信赖)。这就像IPO过程中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拿人钱财的律师,如果把关不严,自身也要承担财产和声誉的损失。
PPP咨询,不是包治百病的大力丸。PPP咨询不是万能的,但没有PPP咨询,却是万万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