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规范政采协议供货供应商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08:58: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年多来,金溪县财政局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注重制度建设,推行简政放权,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市场秩序。
一是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协议(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涉及办公自动化、家具、餐饮、车辆加油和维修等项目;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随机选取的9家采购单位使用的协议供货产品进行质量测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对协议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强化主体责任,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采购人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引导采购人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效率较高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三是强化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建立“曝光台”,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事后追责,对不法供应商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并与采购单位座谈,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能较好提高零星采购、小额采购和急需采购的效率,通过今年六月份依据检查结果显示,对协议供应商进行了量化打分,取消协议供应商1家,新增协议供应商5家。四是坚持三大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标方式、标准等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竞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最优的采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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