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不是救命稻草 也不能当成房地产开发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日前下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特别提到,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获取合理回报,又能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虽然对PPP模式到底应当如何实施,哪些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够采用PPP模式,PPP模式能否真正做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政府在PPP模式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思路,但是,它已经被很多地方政府当作解决债务问题的救命稻草。
但从目前地方债务的实际情况看,指望通过一种模式、一种手段、一种办法在短时间内将地方债风险化解掉,是不现实的。如果地方政府不切实际的寄望于PPP模式,那么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没有社会资本愿意参与进来,PPP模式成为一种摆设;二是成为政府融资平台的翻版,增加一个替死鬼。
事实上,PPP模式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模式、思维方式,而不是用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手段。政府对PPP模式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能走偏,不能具有太多的私心,要能够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利益与其他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今天的社会资本需要有更多的投资机会,他们迫切希望能够进入到政府控制的领域,但是不会盲目接受政府的邀请,而是会认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早就已经市场化了,或者与民间资本进行了合作,或注入给了政府融资平台,或被政府当作了融资工具,或为其他企业和融资平台等承担了相当数量的融资担保。也就是说,引入社会资本,所能产生的“新增资本”空间很小。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回报,社会资本怎么可能随意进入呢?
对于PPP模式,首先地方政府要端正动机,切莫将PPP作为救命稻草。如果PPP顺利推行,对缓解眼前的债务矛盾可以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从总体上讲,不会有实质性帮助。PPP模式的价值,更多是推动地方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加快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顺。其二,要有良好的契约精神。PPP模式能否顺利推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契约意识,特别是政府能否守信。目前许多政府与企业合作项目,靠的是人际关系,靠领导的关系,而不是靠市场、靠法制、靠契约,人走信失的现象也就比较严重,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而PPP恰恰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时间合作,短则十几年,长则数十年。而政府任期一般是五年,许多领导在一个岗位可能几年就离开。政府守信问题不解决,将从根本上影响民间资本进入。
再者,就是双方权利与责任如何设定。财政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PPP模式就是微利,但回报稳定,想要暴利的企业别来。微利还要吸引资本,一定要认真界定好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努力实现双赢。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形成两个极端,一个是设定权利和责任时,对企业十分有利,而一旦政府领导换了,则对企业可能十分不利。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必须预防和解决。
总之,PPP值得推广,但能否推广成功,关键还是要看政府对待PPP的认知和态度。地方政府决不能把PPP当作救命稻草,企业也决不能把PPP当作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