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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边界区分和运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8-29 11:24:40 来源:PPP政策解读


  (3)、目前中国还缺少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使公司型基金尤其是有限合伙型基金难以找到必须的发起人。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工


  具,产业投资基金必须具有相当的规模才能发挥其运筹帷幄的调度功能,过小


  的规模将影响房地产投资基金功能的发挥。假设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设


  定为 40 亿元人民币,为了达到绝对控股的地位,即拥有基金公司 51%的股权


  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投资额至少要达到 20 亿元。若基金公司股权较为分散 拥有其 25%的股权也能成为基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则第一大股东的出资额也在 10亿元,且控制地位不如前者牢靠。公司型基金可以如股份公司一般还要配售股份此时作为第一大股东必须继续出资,才能保证其控股地位。对有限合伙公司而言,如果基金的规模为一亿元,普通合伙人按照惯例也必须出资 100万元 这对大多数可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阻力,更何况要找到 6-20 名志同道合,相互信任的合伙人也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情。


  (4)、契约型基金有利于中方对基金的控制。对于中外合资基金,为了体现其吸引外资的功能,中方的出资比例通常只占小部分。如果采用公司型基金显然会将产业投资基金的控制权旁落他人,这样的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都过高。如果采用契约型的基金组建方式,则可能通过中方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而实际控制基金的运做,使得房地产投资基金真正为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从这一点来看,目前房地产投资基金也倾向于采用契约型的组织方式。


  当然,随着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也会逐渐变得丰富。公司型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基金将可能成为主导性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态。


  第四节  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我国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理解,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下,要进行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就只能采用一些间接的形式。实务中,许多产业基金,或类产业基金的投资公司都是采取多种间接模式进行操作的,我们以案例加以说明。


  1、            中科招商模式-投资公司转化型(一)


  目前在中国运行的各类投资公司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非金融性国有投资公司,主要由财政和费用转收资金发起募集设立的。这种投资公司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一种投资和资产管理手段的补充。第二类是一般性投资公司,是由民间发起,以特定某种投资领域为投资方向的投资公司。第三类就是新兴的,类投资基金型的投资公司,主要是以热门的科技创新和资本成长为目标的创业投资公司。


  第一类投资公司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金融改革的趋势中必将淡出投资市场。第二类是资金富余机构和个人发起的纯粹的投资公司,为解决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而设立,目的非常明确,不需要转化为大众化的投融资工具。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对我国产业投资,特别是创业投资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它的诸多弊端也已显露,如: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放大,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股东的退出,股东没有放弃投资的渠道;股权结构设计不科学,没有把经理层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道德风险难以规避;不利于形成职业的投资团队;管理层不稳定,与产业投资周期长的特点相矛盾,从而造成投资风险比较大,等等。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公司制投资机构只能以注册资本金来投资,钱投完后,后续资金的问题难以解决。


  而第三类投资公司则具有明确的朝产业基金发展的目标,运作方式已经相当程度上基金化了。基金化的创业投资公司,理论上能够解决以上投资公司的诸多问题。中科招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科招商率先在国内采用基金管理模式,从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实现了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多家投资公司(基金)的运作模式,从而形成有效的资本放大。


  中科招商首先由中科院、招商局蛇口工业区、21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然后由管理公司联合其它企业集团和机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这些产业基金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目前,中科招商已经成功发起并管理了三支产业基金:综合产业基金、教育产业基金和交通产业基金,这三支基金分别对应于三个投资公司,即: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天地软件人才教育有限公司和中科招商交通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境内和境外机构。而管理公司不仅是这些基金公司投资者之一,也是基金公司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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