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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周】PPP媒体扫描

作者: 发布于:2016-08-29 13:56:55 来源:PPP知乎

  又一周,时间很快。又一周,事情很多。浩如烟海的资讯,纷繁嘈杂,我们为您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刀光剑影的市 场,瞬息万变,我们为您汇总剖析,一网打尽。跟随我们最敬业的团队和最专业的小编,不用东奔西跑,何必四处关注,PPP行业一周动态,只看【又一周】 ,就够了。



  1. 民企国企联合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
  来源:中国PPP专委会 道PPP 2016-08-24


  近期,中央财政引导设立的1800亿元国家级PPP引导基金(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一周之内接连签约两笔,涉及项目总投资310亿元。


  与此同时,8月9日,《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搜集整理,目前已公开披露的国内PPP引导基金注册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7000亿元。


  不得不提的是,在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个,占9%,数量上仅次于市政工程类项目。


  环保领域比较适合做PPP项目,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地方政府也有很强烈的推进意愿,该专家认为,无论是从当前还是今后来看,环保领域的PPP项目都会有很好的发展。


  在接受采访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环保PPP项目是环保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托,在激烈争夺PPP项目的过程中,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的问题也开始凸显。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7月底,环保领域的过亿元订单已超三十件,且以PPP项目为主,绝大多数项目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其中,中国电建牵头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深圳市茅洲河(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标金额更是达到123亿元左右。


  相对于去年的环保PPP项目投资规模而言,今年单个项目的资金明显增加。


  对此,赵笠钧解释,现在的PPP项目强调环境效果付费,政府在推PPP项目的时候,从综合性的整体效果出发,会倾向于进行整体打包,以形成统一的效果,从而使得项目金额越来越大。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环保PPP项目的竞标上,很多民营环保企业都在与葛洲坝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等众多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参与竞标,寻求前期工程建设和后期项目运营的衔接、配合。


  2. “PPP融资理论与实践争鸣”圆桌讨论专家观点集锦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道PPP 2016-08-22


  本场圆桌论坛暨本次论坛全体大会七,以“PPP融资理论与实践争鸣”为主题,邀请金融业监管部门、学术界、法律界及社会资本等专家围绕PPP融资理论与实践热点展开讨论。本场论坛包括嘉宾观点陈述、网上投票问题讨论和现场提问三个环节,下文为本场论坛嘉宾精彩观点摘录。


  两个现象:


  一是现在PPP非常热,有燎原之势。在我理解,PPP承载了太多太大的主题,国家政府的机制改革、投融资改革、缓解政府融资、引导民间投资等主题都与PPP密不可分,所以,PPP不可能不热。


  二是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荒”倾向明显。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产荒”,现在是探索解决PPP融资的绝佳时间窗口,同时要注意配套解决相关问题,注意问题之间的联动性和措施的配套性。


  融资痛点


  从理论上来说,一边有这么多项目需要推荐,金融机构应是如饥似渴地做项目,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现实是残酷的,虽然有很多进展,但是两者之间的脉络还没有完全打通。我认为痛点来自于两个地方:


  一是政府本身,即PPP整个的生态链是不是够好。在看了国际上对PPP论述之后发现,我们现在很多的环节与国际相比是有差距的,包括法律、制度、流程、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尚未理清楚。


  二是金融机构本身,金融机构的功课是否做足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都缺乏经验。比如,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是不允许做股权融资的。而是债权融资也缺少经验,传统意义上,银行做房地产按揭贷款、经营性物业等长期贷款主要都依靠抵押品。而做BOT等长期项目,以前都是依靠政府信用本身,所以对于PPP这类依赖项目现金流为主的融资银行缺少经验,这也是导致银行看不准、看不透、看不清楚的原因。至少要打通这两个痛点,所谓这种“冰火不相容”的现象才能缓解。


  资本市场如何服务PPP的实践


  一是设计出适合PPP项目中长期固定收益的产品。


  二是大力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三是PPP项目在运营稳定以后,可以尝试做商业信托这样的融资计划。


  PPP立法的结构性问题


  总结过往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结构性问题,二是操作性问题。


  首先我们要解决结构性的,也就是所谓的“顶层设计”,需要在立法或者是未来的法律当中明确PPP到底是要做什么用的。PPP本身不是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或是手段,而是国家治理理念和能力改善的契机和方法。回归到它的本质,是(为社会)提供高效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市场性的方式与方法。它绝不应该是政府为了解决自己短期和中长期债务安排的工具。如果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把相关的各方在整个结构中的安排、定位角色和风险分担的机制厘清,找到最能合理分担风险的机制的基础。


  3. 发改委将探索建立并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
  来源:PPP导向标 2016-08-2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2、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部门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股室、站所,落实经办人员。3、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交叉业务)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股室和站所予以解决。4、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对投资项目审批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制,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主要目的是在简政放权、实行并联审批后,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为项目单位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4. 企业投资意愿相对不足 稳增长仍需“脱虚向实”
  来源:李想 PPP导向标 2016-08-19


  新近一周,7月份中国经济成绩单相继出炉,固定资产投资、信贷等数据的走低引发强烈关注。


  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7月份新增贷款4636亿元,同比少增1.01万亿元。其中,住户部门贷款成为“中流砥柱”,增加4575亿元,而居民中长期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达102%。


  多位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表示,新增贷款“跳水”、企业贷款罕见为负,一方面受6月份地方政府债券大规模发行影响,部分延后对7月份企业信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对经济前景信心不足,投资意愿相对疲弱。


  “新增企业贷款为负,反映出相关问题加剧。”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盖新哲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实体经济需求较为低迷,部分企业缺少合意的投资机会,进而新增信贷需求下降,甚至把积累资金优先偿还贷款,这或将导致相关问题不断加剧。


  相应的问题,在其他宏观数据中也得到印证。比如,企业积累大量资金推升M1持续高增。


  又如,企业无意投资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断走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1%,比1~6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基建、制造业、房地产三大投资增速大幅走低。民间投资连续两个月负增长——继6月份出现首次下降之后,再次回落0.7个百分点。


  “从中长期角度看,经济进入发展新阶段,结构在调整,传统行业投资空间肯定在收窄,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长期趋势角度来看下滑有一定合理性。”8月12日的7月份宏观经济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


  盛来运用“形有波动,势仍向好”来概括7月份经济运行特征。他表示,虽然部分经济指标增速有所回落,但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就业和物价指标表现非常稳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继续深入推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更趋明显,投资结构继续优化;新经济和新动能加快孕育成长;经济质量和效益也在继续提高;“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效果继续显现。


  5.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锐观察
  来源:图图 PPP创新结构 2016-08-23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16〕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登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以下简称主体标识码);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有关要求,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时,应当要求代理机构录入主体标识码。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登记和发布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及时调整相关系统设置,并通知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代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6.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PPP专委会 2016-08-25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指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意见》明确,一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三是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推动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7. 一行三会表态 决意打通PPP脉络 融资难遇到资产荒
  来源:华夏时报 中国PPP中心 2016-08-21


  中国目前已推出了10.6万亿的PPP项目,但是真正落地的项目只有1万亿,PPP项目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却遭遇资产荒,有钱没地方投。


  由于PPP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政府部门出资比例很小,以100亿的项目为例,项目资本金需要20亿,即使公共部门出资1亿,社会资本仍需出资19亿,因此社会资本即使缴足项目资本金都有很大压力,急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补充项目资本金和后续建设资金。


  一方面,PPP融资难、渠道不畅等问题,项目没钱来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荒,有钱没地方投,两者存在着悖论。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说:“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个是PPP非常火,一个是金融机构资产化,有这么多的项目需要推荐,现在是金融机构如饥似渴地想做项目,但是现实是残酷的,PPP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脉络还没有打通。”


  两者的矛盾在于PPP合同长期性与融资工具的期限错配。由于PPP项目大多投资规模大、期限长,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而金融产品供应不足,PPP项目需要的是长期资金,当下的公司债、企业债,或者是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多是三五年期限,与大部分PPP项目无法匹配。


  目前,通过的融资方式要么股权要么债权。“不管股权还是债权,对PPP长周期的特点,首先防止股权领域股权做成债权,在债权,就防止长期债务做成短期,但是非常难。在直接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很容易做成明股实债,这又是财政部明确禁止的。”马立新说。


  国信证券分析师董德志认为,如果没有PPP等渠道补充,现有20%左右的基建投资增速无法维持,更别说财政发力继续往上了。“PPP的实施情况将是决定今年基建投资能否维持高速的重要因素之一。”


  8. PPP产业基金研讨会圆满举办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16-08-22


  2016年8月22日,由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成都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办,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PPP产业基金研讨会”在成都市环球中心洲际大酒店圆满举办。


  本次PPP产业基金研讨会吸引了超过三百余人参会,规模空前、内容详实、反响热烈。此次研讨会以全方位、多层次角度深入剖析PPP,为今后PPP项目的融资、实施出谋划策、运筹帷幄。一直以来,锦天城律师以优质、高效、诚信、敬业的专业态度,提供国际标准的法律服务,为国内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中国企业参与的海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投融资、建设、运营、并购、重组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为客户创造最大的商业价值,助力PPP项目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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