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州严把“六关”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严把信息发布关,确保信息公开公平。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的设置,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采购信息通过经办人初审,主任复审后方可发布。所有采购信息必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预防围标现象。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格实行“两审”制。即:报名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初审;评标前,评委专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三是严把评审专家关,确保评标质量。利用与市财政局同城的有利条件,依托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开展评标活动,确保了评标质量。为规范评审专家的程序,做到“四签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专家抽取信函,说明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所需抽取评委的要求,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采管办;县采管办根据采购项目审核评审专家的类型、人数,出具专家评审函,经主任签字后报送市采管办;市采管办审核并经主任签字后到市局信息中心专家库抽取评委;在相关人员监督下,系统维护员按需求随机抽取评委,抽取成功后,由监督人员、抽取人员、代理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存档保留。
四是严把采购方式关,防止暗箱操作。对于达到公开招标而变更采购方式和实行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做到“三审一公示”。“三审”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采管办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局长审核,并签字,再经专家组评审论证;“一公示”即将评审结论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批准采购方式。
五是严把采购现场关,防止“外因”干扰。对重大项目采购会邀请公证处、审计、政府采购监督员等有关部门参加现场监督。采购现场必须有录音、录像设备,现场电子影像资料同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作为采购档案留存,做到“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六是严把合同签订关,防止“偷梁换柱”。对备案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品牌、数量、规格、供货期限、货款支付方式、服务条款等严格审核,确保招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一致。对采购合同按期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使未中标投标人心中有数,中标人接受阳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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