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强化管理提升采购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6-08-20 09:02:46 来源:财政部
宿迁市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以服务采购、服务供应商为原则,下发了《关于开标现场不得强制要 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原件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企业资质审核,在开标现场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企业资质原件,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作为企业资格审核依据。如对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有疑问,可在开标结束后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原件进行审查。
此举措实施前,为了防止供应商弄虚作假,一般在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资质原件,这就造成供应商在某一开标时段,无法同时或多地进行投标,不仅给供应商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充分竞争。新措施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供应商“分身乏术”的难题,在方便供应商投标的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有利于政府采购充分竞争,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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