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率先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8-20 08:32:11 来源:财政部
近日,我市出台《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棚改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包括棚户区改造相关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二是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房筹集(包括新建房安置、货币化安置);三是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四是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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