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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政采合同履约验收出新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6-08-19 08:48:42 来源:财政部

  一是强化培训“宣”。通过发放文件、组织培训等形式,使采购单位充分认识到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规范验收意识。


  二是规范程序“验”。由采购单位纪检、财务以及相关使用方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是强化监管“罚”。对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不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不按照合同约定对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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