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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三项措施推进政采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5:18:18 来源:财政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德宏州财政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6年上半年,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59599.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984.16万元,增长率62%。节约资金3754万元,节约率为6.2%。


  一、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德宏财政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把握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开采购程序。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规范运作。三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也为供应商维权提供必要依据,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有效。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是强化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采购预算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年度的购买性支出,编制内容除与部门综合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对应衔接外,还须按政府采购目录或品目进行分类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二是在预算编制环节,要求各单位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方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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