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明确药品采购19种失信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16:10:24 来源:西部商报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8月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和药品采购企业19种失信行为。同一配送企业有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0次者,取消该企业在甘肃省的配送资格,企业纳入黑名单,2年内企业不允许参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管理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等级统一划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B、C、D四级。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