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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新规

作者: 发布于:2016-08-04 08:59:21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新闻网报道,记者从池州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池州印发《池州市2016-201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市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起点金额以下或者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新政策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市本级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80万元的纳入招标范围,以提高采购效率。同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设立了限额标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将被纳入政府采购:市本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新政策规定,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预算单位购置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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