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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回顾Top10(7.25-7.31)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5:58: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7个省(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
 
  这是根据李克强总理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的专项督导,旨在进一步检查有关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情况,检查有关地区加强民间投资管理服务和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推动地方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此次专项督导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是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服务情况,三是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情况,四是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是研究提出本省(市)改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情况。据了解,实地督导时间为5-10天。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
 
  《通知》明确,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通知》中要求,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投影仪(A020202)与速印机(A02021001)将从下一期开始列入环保清单。
 
  环保清单将于2017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7年1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现就办法第三十条“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做出解读。
 
  4.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手机报名端口开启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计划于2016年8月16日-20日、9月19日-23日和10月25日-29日举办三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29期、30期、31期)!
 
  授课内容安排如下:
 
  ①政策法规梳理--讲解政府采购最新法律法规,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修订情况,增加18号令修订版释义内容。
 
  ②政府采购操作招标实务串讲--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环节操作注意事项,如何避免质疑投诉等。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的要求,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和重新确认的专家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名单的专家建议予以公示。同时,将由于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的专家评审结果,以及拟取消资格的机构名单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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