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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PPP如何对接企业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历史任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1:58:34 来源:今日头条
贾康:PPP如何对接企业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历史任务
  本文为贾康先生在“脱贫攻坚PPP大理行”论坛上的发言摘要


  带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办“个性奖学金”,这是一个符合中国人特别推崇的“十年树人,百年树木”的功德无量的事情。而这个“助教、助学”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还需要 “创业、创新、成功”的一个根基。太平洋建设如果不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面勇于创业、创新,可能就没有实力持续支持这样的“助教助学”,而在市场竞争拼搏之中,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创业创新的成功,那是要经受时间考验的。首先是要在大浪淘沙中站住脚,形成自己的市场份额;然后要做大做强做好,使自己的实力提升;在商言商的根基上,进一步升华社会责任感。


  助学助教如此,那么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PPP也有这样的逻辑。


  对接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创新,太平洋建设突出的特点是社会责任感升华到对应“十三五”决胜阶段全中国要实现全面小康而必须解决脱贫攻坚这样一个历史任务。据统计全国2014年底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时间已经非常紧迫。2020年全面小康时这些人的脱贫,中央的态度是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要求做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具体要做好的需要对症下药的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显然又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和脱贫攻坚相结合,实际生活里有一个精准扶贫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贫困人口所受到的相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制约,能不能突破。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欠发达区域脱贫需要基础设施一起支撑作用,最典型的就是架桥修路,“要想富,先修路”,其实就是一个很形象的对这样的发展过程客观规律的总结。太平洋建设现在的社会责任,已经对应到精准扶贫,从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的突破来支撑我们相关区域的超常规发展,造福于这些区域内的社会成员,从扶贫、脱贫入手,要改变贫困人口、贫困区域的面貌。


  PPP与扶贫攻坚的紧密结合,对应着从习总书记到中央决策群都反复强调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结合PPP的观察,研究以后可认为,PPP模式的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PPP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在城镇化和老龄化过程中天文数字的支出压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城镇化过程之中,一轮一轮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伴随的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被激活,政府为能满足人们改善生活的需求,一定要另辟蹊径找到新的机制才能相对顺利地找到资金、找到综合力量去支持这样的城镇化和伴随着老龄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投入,一定要找到新的机制即PPP,政府才能胜任愉快地履职。


  第二,PPP可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而进入共享发展,而且支持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PPP机制的特点是政府、企业、专业机构在一起走阳光化的规范流程,来从事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等重大的项目建设,而这个过程中间是把各自的相对优势集合在一起形成综合优势,去控制项目建设中的种种风险因素,形成1+1+1>3的绩效提升机制,这显然具有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而且人民群众共享绩效提升过程这样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


  第三,PPP的推行为一批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非常重要。在中国总数超过6000万的市场主体中,存在一批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的企业,愿意以长期稳定回报的方式与政府合作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PPP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水平不一定很高,但对上述企业来说是可接受的,他们对于PPP的参与和投入,将为整个社会注入持续创新的稳定动力。


  第四、PPP会倒逼混合所有制的改革。PPP具体的开发主体是标准化的SPV(特殊项目载体),他要求有非常清晰的产权结构,而且这个产权结构中可以让各种股份混合在一起,而且国有股天然地不想“一股独大”。PPP有政府加入进去,他内在的动机就是“少花钱,多办事”,产生政府股权、资金的放大效应,乘数效应,这种逻辑恰恰适应了很多民营企业在这方面一展身手的客观需要。混合所有制在对接PPP发展方面,前景广阔,对于深化改革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第五,PPP对冲下行压力,特别有利于中央特别强调的“引领新常态”的实现。供给侧发力引领新常态,就是在结构优化方面,可以很好地把一部分过剩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不论是架桥修路的公共交通建设,还是航空港建设、各个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都要用到钢材、水泥,配以技术力量、管理力量。这样通过阳光化的PPP模式,在决策与实施过程中,能够使社会投资形成有效投资,更加充分地与快捷地调动过剩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以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引领经济新常态。


  最后,PPP是中国走向法治化,培养契约精神,提升专业精神以及整个国民素质的一种催化剂。因为PPP首先是要有清晰的法律框架,如果没有法律对民营企业权益的切实保护,就不可持续。PPP正在倒逼和催化从法治到契约到商业文明到妥协精神到专业素质的综合生成和成熟,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在不遗余力地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要给民营企业吃定心丸,要给整个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


  我们研讨了这么多年的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过去已经认识到政府和企业要划清边界,各有各的活动范围,各自把自己的定位处理好而不要越界,政府这边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新的疑惑与问题是:到了PPP这里,怎么又开始糊涂了——过去所讲划清边界、井水不犯河水,早已强调了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到PPP里面看,政府的裁判员、运动员身份都没少?必须注意到,政府的职能转变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到PPP这里,已经明显表现出一个认识框架内的“螺旋式上升”,哲学上叫“否定之否定”。原来的政府可以直接干涉市场,改变为政府和市场主体要分清边界、各有各的范围,这是第一重否定。新的“否定之否定”,是螺旋式上升地认识到政府和企业又可以一起做事了,而且是伙伴关系,不是“划清边界”这样一个简单的命题了。在一起合舟共济地以伙伴关系来从事PPP项目建设,在政府与企业就PPP签协议、合同之前,政府确有裁判员的身份,要发布辖区开发规划与公共政策信息,但到了签约时,政府就是运动员了,是与企业一道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自愿签约合作,这时裁判员到哪里去了呢?是到了法那里,由法律法规作为裁判员规范合作各方守约履约。所以,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这个否定之否定,是螺旋式上升的,是在提升认识基础上要应对现实而做出我们必须有的成功创新。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秘书长),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与苏京春博士合作);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与苏京春博士合作)、《供给侧改革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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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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