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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探索试行政采专管员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09:14:58 来源:财政部

  为完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目标,近日,五莲县下发《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县内各预算单位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一是明确具体申报条件。要求政府采购专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政府采购工作,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胜任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从各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采购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人数1-2名,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经专门培训考核后上岗。


  二是合理确定岗位职责。要求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好“四员”做政府采购明白人。当好联络员。联络员就是代表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事宜与财政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当好协调员。协调员就是协调、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实施采购过程控制,组织履约验收,协调资金支付等。当好把关员。把关员就是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对项目经办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当好监督员。监督员就是对项目经办人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等情况实施监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标现场实施监督;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等。


  三是强化专管员监管。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数据库,对政府采购专管员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根据专管员工作表现,对优秀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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