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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方面”

新疆阿克苏规范政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09:05:59 来源:财政部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市财政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认定,在阿克苏市域内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禁止未经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其他代理机构超越资格许可承揽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承揽的政府采购业务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因特殊原因,由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的办理。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事宜。如需要变更采购方式,均需填写《阿克苏市本级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采购人签署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对符合变更采购方式规定的,市财政局将作出书面批复,对不符合变更采购方式规定的,将退回申请,并要求代理机构按规定方式和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方法和程序。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由采购人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共同办理,通常采取“询价”的方式办理,按照“符合需求的最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代理机构。


  五、承揽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项目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机构承揽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当执行关于招标代理收费的相关规定,防止低价竞争,保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信息公告发布。代理机构应在市财政局指定的《阿克苏日报》和《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项目信息公告(包括: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公告时应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拟发布公告的纸质件和电子件、财政局出具的《阿克苏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表》等资料。资料齐全的,经采购人审核后,再提交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约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准。


  七、评审专家抽取。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专家抽取申请,在开标阶段唱标结束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相应品目内通过电脑语音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八、开标、评标、定标场地要求。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地点不能选择在酒店、宾馆,一律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地进行。


  九、代理机构不得受理委托的情形。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购人未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阿克苏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表》的;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事项与财政局出具的《阿克苏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表》内容不符的。


  十、监督、考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代理机构应在当年7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半年、全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明细统计表和政府采购工作总结。市财政局将综合考核情况和代理机构资料、总结报送情况将考核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布。市财政局将依法处理处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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