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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P(合作)精神”

作者:陆娅楠 发布于:2016-07-26 09:11:16 来源:PPP政策解读

  PPP项目要成功,政企之间要形成共赢的合作机制,有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合伙人精神


  参加过不少关于PPP的论坛或研讨,也采访过一些PPP项目,有位企业家的话给我印象特别深:“这PPP别看P多,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最后这一个P。合同周期那么长,没有融洽共赢的合作,P再多,也就是个屁!”


  话糙,理不糙。正如这位企业家所言,固安工业园新型城镇化项目的成功,也是因为政企之间形成了共赢的合作机制,有着那么一股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合伙人精神。


  既然政企是合伙人,就是利益共同体,得谋大局,不能各自打小算盘。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需要的是深耕细作的长线投资,赚的是“慢钱”。这既是对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传统运营模式的挑战,也是对那些习惯“一锤子买卖”的民企、试图“捞一票就走”的游资和企图“关门打狗”的地方政府的一次理念洗礼。如果合作双方都只看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只想着自己不吃亏,那么周期动辄几十年的PPP项目,恐怕就会沦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权利”拔河,甚至始终在原地缠斗。


  既然政企是合伙人,就是平等关系,得能沟通,不搞一言堂,也不打太极拳。PPP是个新事物,政府和民企都是吃螃蟹的人,各有顾虑很正常。可既然合作,就不能靠猜、靠赌,而应该交心、交底。虽然利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是提前约束的,可过程如何实施,怎样能把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是完全可以通过彼此沟通、共克时艰来实现的。换言之,在中国,PPP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政企双方就像一起摸石头过河的两个人,互通有无比彼此猜忌走得快,相互扶持比单打独斗走得稳。


  既然政企是合伙人,就有契约关系,得讲规矩,按合同办,不能“因人而异”。一份商业合同,签约靠领导魅力,执行靠合同效力。PPP项目亦然。只要不是违背了合同本身的条款,无论是政府换届,还是企业易人,都不能成为PPP项目违约的理由。当然,有合同的地方就有纠纷,尽快引入第三方审计、评估等外部监管力量,完善退出、追偿、问责等管理机制,才能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与企业家都踏实。


  说到底,PPP项目真正需要的就是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PPP究竟是美味的馅饼,还是无望的陷阱,关键取决于政商关系如何定位。彼此清白就能放下顾忌,良性互动就能攻坚克难,最终使PPP项目成为政企共同推动地方发展的新引擎、大舞台。PPP赚的是慢钱,但未必不是大钱。从固安项目可以看出,尽管回收周期很长,但因为合作机制顺畅,政企既“亲”且“清”,PPP项目的外溢效应不断扩大,真正开辟出政府、企业、行业、百姓都受益的“大钱途”。


  由此可见,PPP项目的落地并推进,不仅仅是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考题。以一批PPP项目,换来交而得法、交而有界的政商关系,换来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的营商新环境,一子落,满盘活,这个棋局真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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