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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五大成效

作者:张辉 发布于:2016-06-28 08:18:35 来源:淮安新闻网 
江苏涟水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五大成效


  本报讯 近年来,涟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始终把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落脚点,作为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该中心以规范操作和健全监督体系为核心,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狠抓扩量提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取得了突出成效。


  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县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目前采购总量位居全市前列。仅2015年,全县共成功实施政府采购活动374次,项目预算总额19.4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7.6亿元。较2014年政府采购总额8.05亿元增加了9.55亿元,增长了118.63%。


  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该县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新领域。一是资金上有拓展。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二是货物和服务项目上有拓展。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方面包括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事务、行业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工程咨询、信息、政府履职的辅助性技术等服务项目。对公务车辆实行了“四统一”政府采购模式,节约了资金,规范了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一是从工作制度上进行规范。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资金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公有资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近20个文件。二是从运行体系上进行规范。实行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管采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采购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政府采购监管不断强化。推进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关键和核心,该中心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联合纪检和审计部门推行综合监管。一是规范采购预算及采购控制价询价机制。所有采购项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及“先询价后采购,不询价不采购”。二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选定了一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县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对标书制作、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环节加强监管。三是强化评审专家管理。不断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强化评标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素质,依法评标。四是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标书审核、发布,专家抽取、通知、信息整理上报等均通过网络完成。五是实施政府采购验收监管。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能按合同兑现。每次采购完毕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审计、纪检、技术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必要时还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加验收组,采取抽样检验方法,对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申请付款。


  政府采购效果不断凸显。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仅2015年,全县共成功实施政府采购活动374次,项目预算总额19.4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 17.6亿元,节约资金1.88亿元,节资率为9.65%。二是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围绕“阳光采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主线,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注重扶持本地企业,帮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了地方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了廉洁采购。所有采购事项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规则透明、尺度统一,大大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让采购权力在监管和制约下运行,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了干部,减少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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