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概念阶段项目融资之最新变化
根据该发起报告以及后续的评估,项目PPP模式运作情况包括项目采购情况、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合同概要、项目合规情况等。
还款来源及担保说明中明确:
项目还款来源为政府付费,包括政府每年付费金额、财政能力、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分析等,明确支付资金列入应支付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第一还款来源资金稳定,项目贷款资金风险较小。
贷款由项目特许经营权下的政府付费之收费账户作为质押担保,同时由社会资本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预期效益较好,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
目前,项目融资相关的协议正在谈判与签署之中。
上述案例并非个案,金融机构一般需要四个文件,即: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同时将政府付费的预期收益权和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质押,依项目实际情况不同,可能需要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不需要。
从上述PPP新旧概念阶段的两个项目融资案例对比分析,可以发现:
1.项目融资的具体形式多样,但是项目融资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以项目未来的资产、合同权益、现金流量等抵押、质押进行融资;
2.无论是新旧概念阶段,政府的承诺和保证都是关键的。从政府出具安慰函、承诺函、寻求政治保险,以及当前的纳入跨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等,实际都是在解决政府的履约能力。
3.从当前PPP项目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是政府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这类项目实际都是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如前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之规定,应纳入跨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财政规划,而列入预算,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方为有效。但是,如何保证PPP项目纳入跨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财政规划?当地人大常委会如何出具决议?是否每一年均需要出具决议?是否每一年均需要把该笔政府付费纳入预算?从法律角度讲,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尽管从目前PPP项目实践来看,众多PPP项目,包括财政部的一些PPP示范项目,都有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将项目的财政支出列入跨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应是一个常见和通行的做法,但只是实践的探索,法律没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因此,应当制定PPP项目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做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而这也应是中国PPP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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