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概念阶段项目融资之最新变化
进一步沟通,得知,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而金融机构更看重的其中的两点内容:
一是按照该通知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因此,该高速公路省会城市段PPP项目只要入库,就意味着已经经过省财政厅的审核,项目本身有保障;
二是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该高速公路省会城市段PPP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涉及到财政支出责任,因此,只有入库,财政预算安排才有保障。
经过与市财政局沟通,财政部门将该项目的信息进行了输入。
b)两个报告、一个方案
两个报告指的是《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一个方案是《项目实施方案》。金融机构理所当然的要求三个文件,并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是《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进行编制,财政部门是否确认批复?
二是《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2015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进行编制,财政部门是否确认批复?有些金融机构更希望简单明了地看到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付费的一览表,以及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支持性文件。
三是《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进行编制,市政府是否确认批复?批复的两种方式,或者主管领导签署确认,或者会议纪要的方式确认,有些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会议纪要的方式。
按照财政部2014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及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之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国务院2015年1月3日也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推行地方中期财政规划。该高速公路省会城市段PPP项目的“政府付费”应纳入跨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财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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