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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概念阶段项目融资之最新变化

作者:财政部PPP中心 发布于:2016-06-20 09:14:52 来源:道PPP

  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向东


  一、何谓项目融资?


  众所周知,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项目融资指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而进行的融资活动,而狭义上的项目融资指通过特定项目的期望收益和/或现金流量,资产和合同权益来融资的活动。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如: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1997年4月6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均有类似的定义。


  狭义的项目融资主要特点如下:


  1.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投资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融资;


  2.有限追索:贷款人不能追索到借款人除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3.合理风险分担: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力的融资方案。


  与项目融资相对应的是公司融资,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在融资基础、追索程度、风险分担、资贷比例、会计处理等方面均有区别。因此,从这个角度说,项目融资只是一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不是PPP,但国际上经常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来实施PPP项目。


  实践中,如果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则具有如下特征:


  1.金融机构需要更多的尽职调查;


  2.金融机构对PPP项目具有介入权;


  3.项目公司的所有资产将抵押给金融机构,投资人的股权将质押给金融机构;


  4.项目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署账户管理协议、现金流控制非常严格。


  二、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中国的PPP已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PPP模式中的BOT方式被引入中国电厂、供水等基础设施领域,这一阶段主要是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源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及配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原建设部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管理体系为契机,进入中国PPP的第二个阶段。中国PPP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为代表,外国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均有大量参与,很多中国PPP的经典项目就是这个阶段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关于PPP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是原建设部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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