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调整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14:48:59 来源:濮阳市政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市财政局结合濮阳市实际,调整了濮阳市2016-2017年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
新一期目录首次区分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24项,包括货物类22项、服务类2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共25项,包括货物类13项,工程类2项,服务类10项。
根据最新标准,市级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低于80万元(含80万元),县级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同时,对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上线调整至10万元(含10万元),下线调整至2万元(含2万元),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通讯、特种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的保险服务不受限额标准限值。
此外,新一期目录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赋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一定的调整权限,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含县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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