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应当民间资本优先
据报道,正处在进行时的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传出不少声音,有企业家颇有感触地说:“现在很多PPP项目(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就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参与的份儿,有的地方直接告知‘优先考虑国企’。”
民间资本的感慨显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中生有。数据显示,1月至4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由去年底的10%略升至10.5%,其中,政府投资由去年底的9.5%增至20.6%,民间投资却由10.1%降至5.2%。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显然从PPP项目的执行中也可窥见一二。至少在地方政府层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对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的重视,没有把民间资本放在与国有资本同等地位。
尽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央出台了很多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甚至将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民间资本不仅没有积极参与到稳增长中来,反而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给稳增长增加了阻力。如地下金融、各种炒作、非法集资等。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显然责任不全在民间资本,还有发展环境。
民间资本的生命力虽然极强,但同时也很脆弱。强,是因为在任何环境下,民间资本都能找到发挥作用的空间,都能找到投资的平台。八十年代的发展环境那么恶劣,以温州民资为首的民间资本,还是能够杀出一条血路,并最终取得成功。可见,民间资本的生命力有多强。反之,在政府和国有资本面前,民间资本的生命力又显得那样的脆弱,甚至不堪一击。很多领域、很多方面,民间资本都只能扮演配角,有的甚至连配角也扮演不上。
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社会资本当然包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但从国外经验来看,PPP项目之所以得到重视,最根本的还是与私人资本、亦即民间资本的合作,把没有出路的民间资本作用发挥出来。在推出PPP项目时,也应当首先考虑民间资本,先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而不是国有资本。如果国有资本参与过多,就整个国家来说,等于还是政府投资,最终的风险都必须由政府来买单。相反,民间资本就不一样了,利润和风险是同在的,享受多高的利润,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而政府只要对民间资本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予以监管就好。
从民营企业反映的情况以及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来看,在PPP项目的实施方面,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重国资轻民资”现象。一方面,同样的回报率,国有资本能够做得,民间资本却做不了,原因就在于国有资本不仅获得的融资成本低,而且不需要过多考虑盈利问题,自然在与民间资本的竞争中,就处于优势地位了;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回避道德风险、政治风险、舆论风险,也更倾向于与国有资本合作,对与民间资本合作的热情不是很高。加上现在政府能够拿出的项目,大多都回报率不高、资金投入量巨大、回收周期很长,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也确实非常有限。
一边是大量资金没有出路,以至于不惜通过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地进行投资和投机,一边却是政府推出了大批项目,却找不到合作的对象,最终只能依靠国有资本“自吃自”,违反了PPP项目的本意。如此一来,民间资本的作用也就大大受限。
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没有民间资本参与的发展,是很难有真正的生命力的,是难具抗风险能力的。近年来经济连续处于下行状态,与民间资本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很大关系。民间投资者都在等待观望或转移资本、转移投资视线,从而使实体经济空心化、空虚化、空壳化。其所带来的影响,就是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差,自我造血功能越来越差。所以,在PPP问题上,地方政府决不能再“伤”民间资本的心了。给民间资本一个信心、一份放心,不仅对经济发展有好处,对政府提高威信和凝聚力也有好处。PPP项目的参与者,应当主要是民间资本,而不是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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