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咨询谭志国:医疗行业PPP模式实操解读
三、医院PPP操作的关键点
第一,关于主体的界定。这个主体的界定需要回到第一部分。我们现在政府鼓励的是非营利性的医院,非营利性涉及到回收的问题,所以主体基本上就明朗了。第一个P是政府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来签。我做的这个项目是政府直接签的,外面市场上做的有是卫计部门签的,还有就是现在有个新的机构叫医院管理委员会。我经常会遇到两个误区,第一个当地城投公司来代表政府实施机构去找社会资本合作,这个不太合适。第二个医院去签也不太合适,因为医院去签它就不是医院的PPP了。签的话应该是医院的监管部门签。第二个主体,关于社会资本。我们PPP指的社会资本是基于企业法人的。社会资本方不是医院,应该是医院的举办机构。社会资本是一个企业,项目公司是一个公司,我觉得这是不矛盾的。这是关于主体的界定。
第三个P其实它是指PPP合作的范围,需要讨论。比如说有一个问题,纯粹的民办的营利性医院符不符合PPP的范畴?我个人认为是不符合的。所以,我觉得我们所说的PPP,其实还是按照前面提到的这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如果是纯粹的营利性的话,我认为它其实不适合PPP的模式。我觉得这个合作范围应该是指非经营性的机构。
第二,关于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不包括核心医疗服务,只做设计建造,做一部分非核心领域。第二大类,包括核心医疗服务,做设计融资,同时也做核心医疗服务。医院本身不能以分红或变相分红的方式来取得投资回报,只能通过托管的方式。我曾经也请教过卫生系统的专家,说如果成立了卫生医疗管理公司,收取医疗服务费算不算变相分红。至少目前绝大部分给我的答案是说不属于,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它始终有一点瑕疵。我们在设计这个模式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变化,这个变化是跟着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在变化,因为它也在完善。这个完善有可能会使得PPP的模式不断地修正和完善。
第三,关于市场的测试。目前活跃在市场上做医院投资的基本上有几类,一是搞建筑的,看重施工利润、运营养护收益;二是搞医疗设备,或者是做医药;三是搞医院运营管理的;还有一类是只出钱的。前三类是比较常见。我们有一个在做的项目,是医院运营商的和建筑商联合做医院,一个做施工和非核心医疗服务,一个做医院的核心医疗服务,组成联合体去参与这个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这是市场测试的工作。要定位好项目到底需要什么类型的投资方,假如设计的是第一类模式,复星医药可能就不会来,因为这不是它的长处。
第四,采购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第一大类,一般都是用招标的方式。第二大类通常是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第五,关于履行监管与绩效考核。怎么去监管医疗机构,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一般占到项目合同10%-20%的篇幅,内容非常多。对于医院的话,一般我建议绩效指标设置几大类:硬件的设施、医院的人员、医院的服务水平、治愈率、患者的满意度等。要做一些绩效的考评,然后和每年政府付费的金额去挂钩。当然,如果涉及到托管合同,就是有一个医疗管理公司,这个托管合同经营的收益也可以和考核的结果去挂钩。合作期结束之后,可以无偿移交,也可以有偿移交,也可以不移交。目前市场上做的大多数都是有期限的,无偿移交的居多。
第六,风险关注与防范。在政策风险里面,可能要关注医疗的制度和政策。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政策。土地和采购的流程如果不兼容的话,可能拿地的人拿不到项目,拿项目的人拿不到地。如果是公立医院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其转让流程也很复杂。
第七,需要注意行业的特性问题。行业的特性问题其实在于市场是否成熟,比如说要注意解决资产权属的问题,要注意解决融资受限的问题。按照物权法、担保法,我们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以及其他的社会公共设施不得抵押。现在有一些医院开始做一些变更的方式,以收益来做融资。包括最近发的文件,也有一句话提到,金融机构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来创新等等。要注意解决收益回收的问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能分红的,所以如果要做医院营运的管理,可能还要去设计一些通道,比如说设计医疗管理服务公司来回收整个医院的收入。要解决人才吸引的问题,现在社会办的医疗机构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人才、在课题的申报、在科研经费和职称评定上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每个人去医院主要是看资深医护人员和专家,所以这对于医院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一下,对于医疗行业我还是非常看好的,因为空间非常大,PPP的机会也非常的多。但是,我们需要循序渐进,因为整个医疗行业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我们需要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来有序推进。在推进PPP项目时,要特别注意非营利性医院的投资回收方式、融资方案、人才吸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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