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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政府采购奔跑在改革路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09:14:14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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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6日电  (谢作材)“批量论证,分次采购,极大地节省了评审时间,节约了评审费用,提高了采购效率。”谈及宜昌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工程部主任胡世辉感同身受地说。


  今年4月,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就2016年度采购8751.5万元的进口医疗设备,仅进行了一次性上报,组织了一场专家论证会,就批量通过了全年采购计划。而在改革之前,一个单位购买满足工作需要的进口设备,每一个项目都要请五个以上的专家论证一次,耗时长,费用高,效率低。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瘦身减肥”,在改革路上提速增效,方便采购人


  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改财政前置审批为备案制,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财政审批环节。在部门预算范围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各预算单位直接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并下达给集中采购机构或有关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合同环节也直接在网上备案,比改革前至少节省三天时间。


  增强政府采购自主权,还权于采购人。该局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非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提高到20万元。并再次提高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提高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提高到2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后,扩大了预算单位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范围,采购人可选择更适合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真正做到自主选择,实现“物有所值”。标准提高后,预算单位若采用非公开招标,单单发公告的时间就少了17天。


  审批环节“简”,限额标准“放”,政府采购是否就乱了套呢?当然不是。


  有放即有管,放管结合。该局在做好事前审批“减法”的同时,注重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一方面完善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人承担采购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克服“超标采购”、“任性采购”等不良之风。另一方面加强监管,该局对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的检查已形成常态化,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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