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巢:PPP模式失败的案例
“鸟巢”是28届奥运会上,利用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建造奥运场馆的典型,由中信集团、城建集团、金州控股集团三家组成的中信联合体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国家体育场的项目法人,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在“鸟巢”总计近32亿元的投资中,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等四家企业组成的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4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支付剩余的58%,双方按投资比例组建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负责“鸟巢”的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信联合体拥有赛后30年的特许经营权,运营期间自负盈亏。期满后,“鸟巢”由北京市政府收回。
PPP大项目“鸟巢”为何半路散伙
从招投标、建设到运营的全程,一系列不符合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做法,都给项目运营的最终失败埋下了伏笔。、
“鸟巢”赛后运营一年,刚刚度过“蜜月期”的合作双方居然“离婚”了。2009年8月29日,北京市政府与中信联合体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经营者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信联合体放弃了30年特许经营权,转而获得永久股东身份;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由北京市国资委派任。
“鸟巢”项目的失败出在执行过程中,PPP模式与现行的财务、法律等制度还存在矛盾。一方面,“鸟巢”的招标流程不完全符合PPP项目要求。将设计责任交给投标人是体育场馆建设的重要特点,但在“鸟巢”招标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先行招标选定了设计方案,造成设计上对体育场赛后商业运营考虑不足,
限制了项目公司在赛后对“鸟巢”商业效率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招标时过于看重融资能力,赛后运营管理能力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中信联合体内部缺少利益协调机制。
此外,国家体育场的“定位”加上公众对PPP模式认知不清,直接影响了赛后运营效益。在PPP执行过程中,PPP模式与现行的一些制度存在矛盾。例如,按照现在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让“鸟巢”的盈利计算成为一个难题。在30年的运营期内,运营方事实上是在为北京市政府投入的20亿元的折旧额“埋单”,根本无法实现分红。
“鸟巢”经营权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重新主导后,逐步实现了现金流的平衡,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政府收回‘鸟巢’经营权,违背了PPP模式初衷,对我国今后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的推广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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