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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集采机构学《条例》

作者:鲁晓辰 发布于:2015-04-03 18:1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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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三月份业务工作培训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培训会首先由政府采购中心标书编制部、开标管理部、综合信息部和监管质审部主要负责人分工对《条例》进行逐章、逐条、逐句、逐字地研读、解释,再由其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补充、解析。
 
  培训会后,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定文同志作了讲话。他首先传达了《政府采购杂志》社举办的政府采购高端研讨会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同志的讲话精神,然后串讲了《条例》的32个亮点,并提出了政府采购中心学习贯彻《条例》的四点要求:一是要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仅内部干部职工要熟记弄懂,还要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公众微信号、LED显示屏、宣传栏和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切实强化法制意识,立即修改中心业务工作中与《条例》不相符合的一些习惯做法,确保业务工作依法运行。三是要着手修改中心现有工作机制,落实中心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四是要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协助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并尽早发布实施,以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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