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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多种形式宣传落实《条例》促提高

作者:赵介友 发布于:2015-04-02 17:10: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宣传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 自《条例》颁布以来,湖北省枣阳市积极行动,认真组织,采取"培训、媒体、固定、专班"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学习《条例》氛围,促使全市百万人民提高采购意识。
 
  一是培训宣传。该市组织全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等相关人员120多名举办培训班、交流讨论会、印发资料3000本,对《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全面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媒体宣传。该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早、中、晚时间宣传讲解《条例》内容,让全市百万人民了解知晓《条例》内容,从而提高全民采购意识。
 
  三是固定宣传。市直、乡镇各单位充分利用单位公开栏、黑板报举办《条例》宣传专栏,挂固定过街红、张贴标语等固定形式,对《条例》重点、焦点、热点内容定期宣传,让单位干部职工吃透《条例》精神,明白《条例》内容。
 
  四是专班宣传。该市从监察、财政、审计、采购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5人,组成《条例》咨询专班,对前来咨询《条例》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解惑释疑,百问不厌、百答不烦,让他们糊里糊涂地来,明明白白地走,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
 
  同时,该市为了不断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新原则,积极拓宽知识领域,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在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学习,《条例》与操作实务相结合,重点对《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等内容进行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业务骨干宣讲辅导与全员参与讨论交流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采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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