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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2014年信息公开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5-03-30 17:10: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传真:68551570)。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扎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财政部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基本实现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国家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按季公开全国税收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4年,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900余条,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4年3月25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全部11张表格,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外还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文字说明。4月18日,财政部公开了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7月11日,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包括三部分内容:公共财政决算9张表格及关于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说明;政府性基金决算8张表格及关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的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决算6张表格及相关说明。10月9日,公开了《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2、协调指导中央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

  协调指导中央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中央部门预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在2014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分别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及时公开2014年财政部部门预算和2013年财政部部门决算。

  3、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

  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对地方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

  4、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情况。

  每月12日左右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截至上月的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当期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后期财政收入走势,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

  (二)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集中公布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制度、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信息,方便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审批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及时公开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公布了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及时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信息,2014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财政部的6项审批事项已在门户网站全部公开,促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落实和有序衔接。四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办理相关信息公开。全部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推动实施许可的条件、程序、数量、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已在网站公开。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印发《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审计及社会监督。二是着力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检查和落实。三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四是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审核前公示制度。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2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其中不予公开政府信息45件。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2014年度,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95件,均依法审理终结。人民法院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各3件。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在认真研究近年来财政舆情及每年舆论热点时间分布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了《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4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增强网站内容发布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43篇,及时对新出台的重要财税政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等进行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二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适应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趋势,开通财政部政务微信,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截至2014年底,财政部政务微信订阅人数已近30万人,保持着较快增长态势。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预算公开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展、地方预决算公开进展情况不一等问题。2015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预决算及部门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三)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时完整公开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

  (四)不断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发建设财政部门户网站APP,进一步拓宽门户网站传播渠道。

  (五)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培训。组织举办部内各单位及各地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认真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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