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 部门联动贯彻执行《条例》
作者:胡海洋 发布于:2015-03-31 10:1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快速宣贯。召开针对相关主体的宣贯座谈会,解读《条例》中热点、焦点条款,为进场招标采购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解疑释惑。组织我市采购监管人员和代理操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积极落实,达到监管更有力度和到边到角,操作更科学和更具约束力。督促采购人切实贯彻《条例》,所提技术、服务等采购需求避免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让采购方案更合理、更趋近实际需要。引导投标供应商自觉学习和遵守《条例》,既让其成为维权的法律支撑,也成为震慑极少数违规违纪供应商的强有力措施。
规范操作。依据《条例》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事项确认单》等若干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宣传和带动各方主体切实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格依法按规办事,促进政采提质增效。
联动督查。财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联合会办解决执行条例的相关重点、难点。财政部门加强对采购特殊事项备案管理,开展供应商信用结果评价,以《条例》的施行力促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让政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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