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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 严把"七关" 从源头构筑防腐墙

作者:周剑波 发布于:2015-03-26 17:30: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十堰市采购办")始终坚持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从源头上构筑防腐墙。2014年,十堰全市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达31.71亿元,同比增19.56%,节约资金2.99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十堰市采购办严把"七关"。
 
  一把计划审核关:要求采购单位必须依照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计划,凡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办理采购计划。大额采购项目,要求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同时,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有效杜绝了超标或豪华采购。
 
  二把方式确认关: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 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对同一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手法分批上报的,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时,对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论证、公示无质疑后方可实施。
 
  三把信息公告关: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十堰市的相关规定制度,不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采购信息。2014年,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法规、文件以及采购中标或成交结果等内容共计1549条。
 
  四把专家管理关: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细化专家分类品目,不断改造升级专家库系统。对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组织异地开标。此外,加大评审专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水平。
 
  五把合同备案关:认真清理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备案手续落实情况,针对一些单位存在的重审批、轻备案的问题,发通知要求必在规定日期之前办理备案手续,对逾期不报并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暂停办理该单位政府采购业务。
 
  六把项目验收关: 2014年十堰市采购办出台了《十堰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方式和程序、采购当事人在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并规定对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七把监督检查关:十堰市采购办建立"曝光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进行处罚,促进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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