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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建立"四个机制" 努力适应政采工作新常态

作者:胡云娥 发布于:2015-03-18 17:02: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进一步适应"法治采购、责任采购、优质采购、廉洁采购"工作新常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建立健全四项学习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练好内功。
 
  一是建立联动学习机制。与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联合选题,以"座谈"、"讨论"、"专题发言"、"研讨"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学习,形成"采购具体执行机构"与"采购监管部门"联动、"交流学习"与"业务合作"联动、"集中学习"与"平时沟通"联动。近期,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办就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题,就采购程序、监管等内容集中研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和部门监管的"无缝对接",实现了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建立定期学习机制。坚持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开展案例分析和业务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和理论研讨。突出领导的示范作用,强调以老带新,鼓励员工挤时间、下精力、引导自觉自发自愿学习,达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用的目的。去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55次,开展案例分析30项。通过定期集中学习,促进了知识共享,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采购中心凝聚力。
 
  三是建立专题学习机制。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理论热点、关注焦点,适时调整学习内容,组织专题性学习。如围绕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组织采购中心人员观看警示片,开展时事座谈,使采购中心每个工作人员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学,组织人员参加各项采购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供便利条件让相关人员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鼓励采购中心人员围绕专业资格考试,深学理论,推进队伍专业建设。近半年来,共组织专题性学习12次。
 
  四是建立学习考核机制。把学习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分值、定计划、定人员、定责任,在数量、时间、内容、目标上提出规定性要求。年终统一考核,学习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调动每位同志的学习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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