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2014年以来,山东省通过强化源头治理,逐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印发了《关于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建议书的流程、要求、时限和注意事项,为各部门单位正确、及时、高效使用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了详细说明。
同时,本着抓大放小、搞好服务、提高绩效的原则,在去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大幅度优化《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鲁财采〔2014〕18号)。一是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小额零星采购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高校、医院等特殊单位放宽到100万元,更好地满足了采购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了采购中心与社会代理机构的分工,将更多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发展。三是为适应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将一年一调整的采购目录使用期限调整为两年。
我省还通过规范"自筹资金"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预算支出进度,纠正审计反映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规范以"自筹资金"形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明确了凡以预算指标文件下达的财政资金(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以"自筹资金"形式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并对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指标进行了梳理和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上连预算,下接支付,对财政性资金管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是保障政府采购合法性的前提,为此,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坚持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的原则。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是可以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二是可以从根本上控制政府采购价格,防止政府采购价格虚高,三是可以防止豪华采购、重复采购、无用采购等问题,促进资源优化合理配置。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
去年以来,在总结上以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面纳入了部门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中,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方法,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对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实行不列入当年的政府采购计划,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三不原则。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两张皮、部门单位重部门预算编制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问题,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项目单位和采购项目两个全覆盖。同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和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我们今年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不仅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元素,而且还细化了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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