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宁桂玲:高校采购须以需求为落点 服务教学、科研工作
访全国人大代表、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
近些年来,科技创新日益受到重视,高等学校得到的财政支持越来越多,政府采购行为越来越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在去年两会时提交了一份《关于解决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与合同法等相冲突的建议》,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高校政府采购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围绕如何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建设的需求等问题在辽宁代表团驻地采访了宁桂玲。
《政府采购信息报》:去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去贵校调研时,给予高校采购工作带来了哪方面的建议?
宁桂玲:政府采购工作在防腐败的同时必须以需求为目的。高校采购的又都是科研高端仪器,因此,去年我提交的《关于解决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与合同法等相冲突的建议》,是代表了教育部"985"工程的直属高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尤其令我高兴的是,王瑛主任在得知我的建议后专门去大连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研,给予我们高校采购工作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是对我的建议进行答复,另一方面她认为高校在日常办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存在大量政府采购活动,应以此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建设的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高校采购普遍遇到一些问题,那么您今年的建议又提了哪方面的内容呢?
宁桂玲:自从2012年开始,我在大连理工大学分管财务、采购与招标等工作后,更加关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让一线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加以理顺,为高等院校事业发展"松绑减负"。
2014年,我校采购金额达到4.2亿元。因此,今年我在去年建议的基础上又提交了一份关于高校采购建议。高校有采购的特殊需求,主要是满足于日常教学活动办公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两方面的需求。因此,我建议从政府采购的角度选择教育部的直属高校作为高校采购的试点单位,希望政府采购工作能把高校采购或大宗采购区别对待,一是组织专家对高校政府采购情况进行调研和论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满足高校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高校采购按照经费来源进行管理,对于校内常规预算可依据政府采购法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投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在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将越来越重要。您认为如何能提高高校物资采购工作的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宁桂玲:学校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应调动政府和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化手段相对完备的优势,探索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校内集中采购的有效途径,提高采购效率,减低采购成本,同时还包括放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来源。
同时,学校要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多沟通,对采购数量大、时间要求不高,且通用性强,技术指标简单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对教学、科研急需,且价值较高的教学仪器等设备,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同时,在规范和减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税收方面,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调研,探讨减免措施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这样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学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使用时间要求紧的矛盾,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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