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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贾康: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3-23 16:5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贾康在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评价时表示,"政府采购"的概念在立法之前就一直存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理论上分为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购买设备、物品、服务,包括以薪酬换人力,都属于采购支出。获取可支配的资金以后,转给其他的主体使用,比如从中央转到地方,让地方政府使用,从政府转给需要救济的对象,由个人使用,都属于转移支出。而现在人们所说的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在原来分散采购的基础上推行以集中采购为主要代表的改革举措,所以全称应该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采改革的基本逻辑是把原来分散进行、容易产生种种扭曲和不正之风现象的机制,转化成"阳光采购"的能提高资金绩效并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的新机制。
 
  对于如何深化改革的大方向,贾康认为,主线或核心内容是"阳光化"。"阳光化"带有意义重大的机制建设和丰富的内容。"阳光化"体现在规则方面关键是透明。采购过程中,信息披露和流程在透明的同时要做到标准化。从内在逻辑看,改革趋势主线是由分散采购集中采购为主发展。
 
  所以,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首先是强调其焦点与关键是选择怎样与整个经济社会转轨和公共财政建设相配套的思路。政府采购制度采取何种主打的代表性形式,这个问题实质是一种制度安排之争。如果坚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争取形成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那么应该坚持:凡能够实行集中采购的,就不应该实行分散采购;凡能够实行招标方式完成的政府采购,就不应该考虑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改革步入新时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也需要我们正视挑战,兴利除弊,在创新中积极进取。 所谓正视挑战,是要在充分肯定政府采购改革领域中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在更多地关注政府采购运行中的实际表现,特别是关注现在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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