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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高小梅:修订新预算法实施条例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3-13 17:31: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预算法亮点纷呈,尤其在立法宗旨上强调了对政府预算行为的规范,以大篇幅的新增条款充实了政府收支行为的规范。为此,从落实人大监督出发,针对新法规定中可能因理解不同而忽视的几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高小梅提出《关于修订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提案。
 
  高小梅建议;一是送人大审批的各类预算编制要求应统一。在制定《条例》时,明确要求报送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无论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均应按其保障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使得各条例款执行要求一致,保证人大的监督;二是促使四本预算的编制详尽程度逐步一致。在《条例》中对三本预算的编制做出要求,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三本账"将须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以逐步提高其预算编制的详尽程度,实现人大对四本预算的同等力度监督;三是"预算调整"和"资金调剂"的应明确界定范围。在《条例》中对属于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办理的情况做细致、严格的界定,尤其要求明确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指"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情况排除在外,避免自相矛盾,以利于人大对预算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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