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物有所值、简便自主是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方向
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如何从制度层面科学设计,完善监督,确保采购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对于政府采购事业的顺利开展和实现历史赋予的诸项政策功能意义重大。3月10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来到民进党派的驻地,围绕如何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阳光采购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今年提交了一份《关于政府采购"瘦身"的建议》的提案,请问提案中政府采购"瘦身"具体指的是什么概念?
牛汝极: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采购本身的总体机制有它自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它的管理机制就是防止腐败和使其规范化。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及推动实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战略目标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采购项目、资金预算趋向规范化,政府采购要物有所值,使其采购物品价格与质量匹配、采购种类恰当。因此,我指的政府采购"瘦身"是让政府采购在阳光、透明的监督机制下,更加健康完善的发展,这是我们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思考的课题。做到真正的物有所值、简便自主是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方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那么您认为政府采购工作该如何"瘦身",实现物有所值?
牛汝极:我认为要从三方面来实现物有所值:首先要贯彻采购预算制度,落实部门预算责任。采购预算能够反映一个单位的资金分配流向、业务范围和方向,相关财政部门应该坚持财政预算制度,坚持"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原则",强化预算管理责任,同时做好预算监管。其次要增强政府采购计划,自主增强资金节约性。针对一般性采购目录,制订单位年度内的采购物种、范围和资金,制定好政府部门"瘦身"计划,从资金上做到节约,从物品上做到恰当。最后,要提倡政府采购公开,实现采购公开、公正、平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采购的商品、单价、购买对象等绝大多数细节,都需要向社会公开,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透明、公开,让政府采购被监督于公众的视野之中。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在刚才的问题中反复提及了阳光采购,那么政府采购如何实现阳光采购?
牛汝极:政府采购需要一个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财政体系,需要"阳光财政"照亮政府采购,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需要,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较短,政府采购制度法规尚不健全;各方采购当事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相关权力监督机构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到位甚至缺失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科学合理地设计监督机制,将"阳光"引入到采购实施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无疑是一项从源头抑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虽简单却最能代表政府采购精神。"阳光采购"的实施,能够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而整合各方的监督资源,有效利用民智民力,加快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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