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新:《条例》的出台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作者:王莉/整理 发布于:2015-03-12 16:47: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依法治国”重大举措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条例》起草时间很长,但出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这说明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了落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规范实施的具体情形,对促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和“阳光采购”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法治进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法》已实施12年,而《条例》的正式颁布可以说是大家期盼已久的大事。它的出台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细化和补充,发挥了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弥补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条款所带来的法律适用不足,在程序方面更具可操作性,全面完善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条例》的出台是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力推动。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如何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的完善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培育,《条例》的出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必将成为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行之有效的着力点。
《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法制采购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违规事项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强调了源头和结果管理,加大了问责处罚力度,大大增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震慑力,从法律上强化了责权利的对等,对优化政府采购发展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王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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