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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采购中心组织全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

作者:王 莉 发布于:2015-03-12 16:43: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条例》有哪些亮点?《条例》具体条款有哪些注意事项?3月12日,为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提高推进“法治采购”建设的自觉性,强化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山西省采购中心”)组织全省11个市集中采购机构对《条例》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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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在开班仪式上说:“学好、用好《条例》是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


  政府集中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较高的工作。目前,工作人员虽然对《政府采购法》也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但在具体工作中,面对一些具体问题,对法律的有些规定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赵建新认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具体操作环节法律运用的空白,对于具体、无据可循的问题解决也有了重要依据。


  结合山西省省本级自身的工作情况,赵建新提出:“建设‘法治采购’是大力推进我省政府集中采购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赵建新表示,当前,山西省正处在重要历史关头,在省委推进“六权治本”中,核心思想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抓好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体到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我们必须树立‘法治采购’意识,凡事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以及《条例》的规范和要求办理,对原来不适应、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修改、修订;要积极发挥好作为政府采购的主渠道作用,率先垂范,把法治采购作为工作的主题和重心,把廉洁采购作为工作的前提和根本,强化政府集中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本次专题培训,山西省采购中心还专门邀请到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姜爱华老师现场授课。一整天的培训课程围绕着《条例》的出台背景、八大亮点和具体条款解读展开。最后,姜爱华老师还就未来政府采购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路径选择做了解读。山西省采购中心、各市及部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代表近110人参与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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