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朱志远:《条例》出台将更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朱志远、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关于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第5110号)的内容。他在这份《关于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中,对政府采购价格、效率、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加强宏观指导与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的三点建议。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研究专家,朱志远对政府采购有着自己独特的感悟和分析。3月9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带着对于朱志远对于《条例》出台后的看法来到上海代表团驻地,和读者分享他对于政府采购的思考。
朱志远:去年,当我的《关于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提出后,没有想到会引起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的重视。去年7月中旬,她还特地到上海针对我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质量、价格与效率三要素关系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条例》的考虑、部署和措施,和我进行了多次的交流和沟通。《条例》的实施吸纳了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大代表的建议。
因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认真研读了这一条例。我很期待也相信《条例》实施后能够细化和落实,真正解决以往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价格、效率、监管等一些诟病,更加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让政府采购事业得以解决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科研院所领域,您认为科研项目存在什么样的采购特点?
朱志远: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产品具有研发性质,需要非常精准的数字,其价格、性能指标、技术指标都是我们非常看重的。小到研究试剂,大到专业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存在大量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平台的高效便捷对科研工作者来说十分重要。同时,在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招标结果与采购方需求不吻合。在我看来,政府采购价格高、程序繁冗、效率低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政府采购的制度程序必须规范和高效。结合我工作中碰到的难点和问题,我希望运用政府资金去购置的科研项目中的设备和仪器,能够采购到真正价低质优的产品,为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带来高效、透明、便捷。
同时,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像我们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需要先行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其中凡属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均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这也是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新制度和措施。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政府采购的核心工作是什么?明年您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还会有其他新的建议吗?
朱志远:《条例》作为法规,有一定的指导性。我认为,政府采购的改革和调整是核心,因此,我很期待条例出台后,能够改革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包括修改《政府采购法》,这些都需要更高层面的调整。 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在《条例》出台后,还需要一定时间去试行和完善。在这基础上,我作为基层的人大代表,未来一年中,我会关注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方面的改进,继续积极献策,希望能够为助力政府采购事业带来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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